第一条 为加强对大额资金支出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大额资金使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额资金支出是指金额较大的基建维修、设备购置、图书购置、物资采购、水电采暖费用支出、服务支出以及办公等支出。
第三条 大额资金支出审计是学校审计处对大额资金支出的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管和评价的审计行为。
第四条 大额资金支出审计实行送审制,即承办部门将需要审计的支出项目及相关材料送审计处进行审计。
第五条 凡是学校及校内各部门发生的单项业务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预算支出和科研经费支出均纳入大额资金审计范围。工资、岗位津贴、讲课费、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扣缴等日常大额人员支出以及按照科研项目任务书拨付的科研经费在年度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中审计。
第六条 大额资金审计的内容:
(一)审查大额资金支出事项是否合法,有无暗箱操作等违反法律法规问题;
(二)审核大额资金支出是否列入学校财务预算,是否经过调研或论证,价格确定是否合理;
(三)审核大额资金支出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规定经过相关会议决定,是否经过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批;
(四)评估大额资金支出的使用效率,是否有浪费现象;
(五)评估大额资金支出的使用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
第七条 大额资金支出审计需提供的资料。大额资金支出报审时除提供财务结算票据外,原则上应同时提供能说明支出理由、依据、执行过程和产生结果等的资料,具体如下:
(一)实习费支出应提供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二)差旅费支出应提供会议通知。
(三)实验耗材支出应提供经济合同以及采购实验耗材前实地考察、市场询价、现场竞价等情况资料。
(四)保健科药品支出应提供经济合同。
(五)科研项目支出应提供科研任务书以及经济合同。
(六)劳务咨询费支出应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人员身份证明。
(七)保洁费支出应提供经济合同。
(八)水电费支出应提供实际消耗量资料,如果单月超出去年同期10%应附情况说明。
(九)基建修缮项目支出按其审计制度相关规定提供资料。
(十)设备采购付款需提供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以验收单等资料。
(十一)其它大额资金支出项目按实际情况提供相应资料。
第八条 大额资金支出审计采用开具审计意见书的形式,限额之上的基建修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项目支出按照学校规定采用联审联签的形式。
第九条 一般大额资金支出审计,审计处应即时审计,提出审计意见;对情况比较复杂,需进行市场询价的支出项目一般应在3日内提出审计意见。
第十条 相关责任。大额资金支出审计申报部门要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审计人员提出的审计意见,无特殊理由应当给予采纳;审计处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规定,对大额资金支出事项认真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第十一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