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我校组织部的委托,审计处成立审计组,自2016年3月21日起,对刘淼、王景龙、陈日、王新琪等4名同志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所任职务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王中男、杨永刚、于健金、张晓明、胡树毅、郑力夫、赵大庆、阎琪、郑毅、季长虹等10名同志2012年5月至2016年3月所任职务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内容为任职期间部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个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廉洁自律情况,必要时可追溯到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根据我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
恳请学校教职工给予支持配合,实事求是、公正负责地提供信息和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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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