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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2019年03月11日 09:18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教育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内部审计组织领导

1.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是教育工作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单位(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健全权力约束的重要措施,在维护单位(学校)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深化改革、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创新内部审计理念,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作用,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2.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应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行使内部审计职责,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将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纳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事范畴。凡涉及单位预算安排、重大经济事项、大额资金使用、重大投资项目等研究和决策会议,应当请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参加。

二、夯实内部审计基础能力建设

3.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明、科学管理和审计独立性的原则设置内部审计机构。要积极借助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等契机,优化调整内设机构,整合人力资源,加快推进内部审计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确定内设部门加挂机构牌子或者明确职责的方式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但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招标决策、合同审签、支付核批、制定内控制度等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4.确保必要的人员配备与工作条件。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除涉密事项外,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聘请特约审计员或兼职审计员,及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单位预算予以保障。

5.推进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各单位应当建立审计人员职业继续教育制度,支持和保障审计人员轮岗交流和参加各项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加强审计人员作风建设,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鼓励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实务研讨和理论研究。

6.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各单位要按照审计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相关文件,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及与之相配套的专项审计规范、审计实施办法等,进一步细化审计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推动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加大重点领域审计监管力度

7.强化预算管理审计。各单位应加强对预算管理全过程的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应通过列席会议等方式提前介入预算编制和调整工作,开展预算编制管理审计。重点对预算依据充分性、预算编制完整性、预算安排合理性、预算调整规范性等开展审计。应加强预算执行过程审计。重点关注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控制健全性、有效性。探索开展预算绩效审计。对单位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计,评价执行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8.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各单位要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建立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承担重要经济责任的领导人员,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探索对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单位、校办企业、下属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开展定期轮审,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9.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前移审计关口,从建设工程项目前期论证、投资立项等环节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审查和评价,严把“立项论证”关、“施工图设计”关、“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关、“招标流程”关、“合同审计”关、“工程结算”关。保障建设工程投资合法合规,合理控制建设工程成本,完善建设工程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进度、质量和效益,防范廉政风险。

10.推动内部控制审计。各单位要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制度,将内部控制审计列为内部审计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健全性和有效性开展审计评价,揭示单位经济运行风险,查找内控缺陷,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执行。

11.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各单位要围绕教育系统经济活动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以风险为导向,有计划地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重点包括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和“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会议培训等公务支出、科研经费、国有资产管理、食堂管理、政府采购及捐助资金使用管理等。要探索开展重大项目、重要政策跟踪审计。关注项目、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障碍,揭示内部管理风险,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推动项目、政策落实。

四、强化审计整改落实和结果运用

12.压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被审计单位、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审计揭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跟踪检查,必要时对整改情况开展后续审计。

13.建立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各单位应建立审计整改督查制度,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审计整改会商机制和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将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建立审计“计划—执行—整改”闭环管理体系。

14.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各单位应探索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单位内部公开。其他审计结果和审计调查结果,要按照有利于问题整改和解决的原则,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

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9年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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